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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告 ▍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部分业务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
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
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部分业务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
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
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,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20:00时至2019年3月1日8:00时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。届时,相关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,部分业务将暂停对外办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
(一)涉税业务
在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,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、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、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;电子税务局(含网上税务局)、手机APP(不含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(ITS)手机APP)、自助办税终端、各类申报客户端(不含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(ITS)扣缴客户端)等暂停服务。
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(ITS)手机APP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(ITS)扣缴客户端在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,每天7时至23时只向纳税人提供系统登录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功能服务,但客户端扣缴申报、自然人缴款核算等相关功能将暂停服务。
(二)社保费业务
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的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(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)业务,在2019年2月22日20:00时至2019年3月1日8:00时期间暂停办理。
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、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2月份的社保费(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)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。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(含3月31日)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。
(三)非税收入业务
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非税收入业务,在2019年2月22日20:00时至2019年3月1日8:00时期间暂停办理。
二、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
(一)增值税发票(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式)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下同)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、作废。
(二)增值税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(报)税。
(三)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。
(四)涉税(费)业务咨询。
三、业务办理恢复时间
2019年3月1日8:00时起,全省各类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对外办理各项税(费)业务,电子税务局(含网上税务局)、手机APP、自助办税终端、各类申报客户端等同步对外开放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请广大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缴费人提前办理社保费缴纳、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、不动产交易、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、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、发票领用、发票代开等涉税(费)事项,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。
(二)系统升级完成后,业务恢复办理初期,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,请广大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,错峰办理涉税(费)事项,避免出现拥堵、办理时间过长。
(三)停机升级期间,请广大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、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、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。如有疑问,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感谢广大纳税人、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、缴费人办理涉税(费)事项的影响,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
2019年1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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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设计:海口税务
来源:海南税务